各班级: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以及2015级新生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工作即将开始,下面对这两项工作进行具体说明: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是确定国家助学贷款、学费减免、困难补助、政府和社会资助对象以及评定清寒类奖学金的重要依据,是切实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基础。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具体操作要求如下:
(一)认定档次和标准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标准分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和家庭经济困难两档。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低保家庭、烈士家庭、由社会福利机构监护、列入农村五保户的学生可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低保标准以上、低保标准150%及以下家庭的学生,家庭经济一般的残疾学生,因突发事件及因灾、因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此处低保标准以宁波地区当年的低保标准:人均月收入660元为准,其他地区人均收入低于宁波地区低保标准的家庭也视为低保家庭处理)。
(二)认定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一般程序为:学生本人申报→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初审→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公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档→上报学生资助与行政事务中心。
(三)认定办法
1、申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必须提交《色情论坛
学生家庭情况调查表》,调查表上所申报的家庭经济困难原因、家庭收入情况是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依据之一;
2、学生在校期间的生活表现、平时消费情况,也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依据之一。在进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时,应充分征求同寝室同学、班级同学的意见。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应保持艰苦朴素的优良作风。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一)经常使用或更换高档、新款电子设备或高档品牌生活用品的;(二)无客观正当理由在校外租住的;(三)将助学款项频繁用于娱乐宴请的;(四)因旅游等私人意愿办理护照的;(五)有其他生活上明显铺张浪费行为的。
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
今年本专科国家助学贷款最高可申请8000元,研究生最高可申请12000元,其他申请条件不变。新生于9月25日前将所需材料递交至学工办厚德楼411。
附件一:2015-2016学年家庭经济情况认定所需表格下载附件
附件二:2015级新生助学贷款所需表格下载附件